1、 哪些人群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外的本区户籍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人员(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 2、 参加其他商业医疗保险后还能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吗? 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合作医疗基金的报销补偿。 3、 怎样办理参合手续? 城乡居民凭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学校(幼托机构)办理参合登记手续。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年满60周岁本人收入低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低收入老人、中年丧子的独生子女父母,经市级鉴定节育手术远期并发症患者和因各种疾病无生育能力并未收养子女的夫妻还需持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证件办理参合手续。 参合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以户为单位,选定参合档次进行参合登记,然后由区合管中心统一制作、分发合作医疗卡。其中,家庭户籍在我区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应随家庭参合;家庭户籍不在我区的,但学生(少年儿童)的户籍已转来我区的,以校(幼托机构)为单位进行参合登记手续。 4、 我区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我区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分为两档,居民自由选择: (一) 一档:筹资总额50元/人.年。其中个人筹资10元/人.年,财政“普补”40元/人.年。 (二) 二档:筹资总额160元/人.年。其中个人筹资120元/人.年,财政“普补”40元/人.年。 5、 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何时缴费,从何时起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 |